关于2018年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二十批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2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4日。
二、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对审批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应将陈述材料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姑苏区企业直接报我局审查确认);涉及人员资料原件审核的,应将人员资料原件报我局审查。审查后,各项资料原件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