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份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
3.法人委托书,1份,需要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份
5.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
6.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仅供查验
7.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8.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仅供查验
9.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仅供查验
10.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仅供查验
1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仅供查验
12.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3.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除需提供 1 中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②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③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④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原件仅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