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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工程分包的具体规章制度
点击次数:1301  更新时间:2018-10-11  【打印此页】  【关闭
  资质代办的地基工程是否可以分包,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将工程总承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后,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将地基工程承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那么甲方和地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地基工程分包的具体规章制度
  如果有效,地基工程是否需输施工许可证?如存在工程挂靠,即总包人与挂靠人签订何种合同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资质代办专家为您回答,这个问题的原本答案是甲方肢解了工程。
  因为即使是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地基工程分包的具体规章制度
  依据该规定,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但是,承发包双方对发包人直接将地基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已经达成了新的合意,这应视为合同的承包范围已经变更,变更是法律允许的,因此是合法的。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地基工程分包的具体规章制度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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