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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企业工程业绩: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