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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